2021-02-04
經濟日報
【本報訊】立法會關注政府會否以「公共設施先行」,落實新發展區,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指,會採用不同形式加快落實社區設施,例如透過賣地條款要求發展協助興建社福設施等。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政府規劃新發展地區內公共設施的設置,往往落後於人口增長,以致最先遷入的居民成為「開荒牛」。
藉賣地計劃 要求發展商興建
黃偉綸指出,新發展區或新市鎮從規劃、發展到落成,一般需時十多二十年,在沿用現有機制的同時,亦會嘗試在可行的情況下,以不同形式加快落實社區設施,例如啟德前跑道的規劃,將海濱長廊以私人發展休憩用地模式進行,由發展商進行設計與建造,完成後再交由政府管理,並開放予公眾使用。
除此以外,政府亦會在合適的情況下,透過賣地計劃要求私人發展商協助興建福利設施或公共運輸交滙處等公共設施,使這些設施可以配合入伙時間盡早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