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8年前向地政總署申請於元朗土地重建村屋,林偕丈夫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署長錯誤地出於政治考慮等因素而遲遲未批出申請,要求盡快批准申請。
歷時8年 質疑署長涉政治考慮
申請人鄧超文及林嘉芬;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由律政司代表。入稟狀指申請人於2012年向署方申請就元朗錦田買入的土地重建4間村屋,於2014年獲城規會批准,同年8月傳媒報道事件,署方其後要求澄清有關計劃,廉署亦於期間向林展開調查,於2016年3月表示不作起訴。
至2016年4月,署方就項目改變立場,質疑項目於所涉土地範圍外,雙方於2017年3月會面,申請人委派建築師以書面回應。署方其後要求申請人提交天然山坡風險研究,指將成城規會覆核項目考慮條件之一。
入稟狀指,及至2019年署方通知申請人,公眾以風水理由反對項目,申請人亦應署方要求提交一系列報告及文件,惟有關申請至今亦未獲批。入稟狀續指,申請於2014年7月前一直進展順利,及後報章報道有關事宜,林於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分別被廉署及政府內部調查,最終亦沒有遭任何指控。
入稟狀編號:HCAL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