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2
明報
【明報專訊】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律師帳目規則》及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去年12月24日被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即時結束,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客戶樓宇買賣交易受影響。律師行其中一名合伙人周三(20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律師會接管的決定。申請書指出,律師行曾向律師會提出多個解決方案,但均遭拒絕,令客戶權益受損,成為「受害者」。
申請人為伍永雄,即黃馮律師行其中一名合伙人;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律師行另一名合伙人阮國強則被列為利益關係方。覆核申請書開端提及,黃馮律師行為本港最大處理樓宇買賣的律師行之一,並引用中原地產數據指出,律師行2019年處理的交易總值超過150億元。
指騙客文員早離職 已賠償
申請書續稱,2019年時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涉不誠實地誘導一名客人開出空頭支票,騙取該客人約610萬元,事後該客戶獲律師行賠償,沒有損失,亦未有對其他客戶造成影響,而該文員同年離職。
缺款無關事件 入帳犯錯已彌補
直至去年6月,律師會委派會計員查核黃馮律師行帳目,並於11月發現律師行超過2300萬元缺款;黃馮律師行當時回覆律師會稱,缺款問題只是會計系統有問題及有會計文員入帳時犯錯,重申欠款與前文員一事無關。
同時,兩名合伙人已在12月開始分期填補款項,又拋出多個解決方案,包括更換相關系統、承諾今年2月前另聘新會計師行完成新的會計報告等,但方案均被律師會拒絕,律師行最終遭接管。
申請書透露,在黃馮律師行遭接管前,共有約720宗客戶買賣樓宇交易個案尚待處理,故認為此司法覆核申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又指律師行的客戶才是事件中的「受害者」,他們的款項亦不知何時能取回。
質疑接管具壓迫 不合比例
申請人質疑,律師會接管律師行前考慮不周全,而接管的決定是「具壓迫性及不合比例」,因涉騙款的文員已離職,事件不會再影響律師行誠信,同時欠款亦正分期填補;律師會亦拒絕了律師行的解決方案,令其客戶權益受損,認為做法不合理及違反了律師行對律師會的合理期望,要求法庭推翻律師會介入接管的決定,並重新考慮申請人提出的解決方案。
【案件編號:HCAL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