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經濟日報
【本報訊】公屋新富戶政策自2017年10月實施後,首次有公屋租戶因瞞報房產被即時判監。坪石邨一個公屋租戶,去年申報自己無土地和物業,之後被房署揭發瞞報,實情擁有地皮及物業市值1,600萬元,被判監14天。
居坪石邨 大埔建屋去年完工
案情指,一名居住於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去年申報無擁有土地及物業,並聲稱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其後房署揭發,涉案者案發時擁有一幅位於大埔的土地,並獲地政總署2018年批出建屋牌照,去年發出完工證,土地及物業價值1,600萬元,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
涉案者違反《房屋條例》,被房署檢控。被告昨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14天。
房署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