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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賣地遇阻 減外資港投資興趣?

2020-12-31    經濟日報
發展商購買美國政府豪宅地,罕有因中美外交問題而未能完成交易,事件屬於市場罕見現象,不過業界普遍相信,只是涉及賣方身份特殊,屬於個別事件,未必會影響外資在港投資物業興趣,但相信日後其他涉及外國政府的物業買賣,都會變得相當敏感。 香港向來以經濟自由著稱,特別是在物業買賣上,除了俗稱「辣招」的印花稅、需求管理措施外,並無太多審批的行政要求,跟部分國家限制海外投資者不能夠買賣某些物業,甚至買賣前需要審批不同。 業界認為僅個別事件 因此,今次美國領事館的宿舍地皮遭介入限制買賣,頗令市場意外,不過事件特殊,涉及的賣家屬於外國政府機構,跟一般市場上的個人或企業買賣甚為不同,再加上正值中美角力加劇的大環境下而形成,因此業界普遍認為只屬個別事件,不會影響其他外資在香港的投資信心。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今次中國外交部提及的規定範圍廣泛,除了物業買賣外,以至租賃亦屬於規管之內,而有關的「外交義務」只是針對美國駐港領事館,還是包括其他國家的領事館亦受影響,仍然有不明朗因素。 在買賣方面,現時仍有多國領事館在香港持有物業,例如近期跟中國關係緊張的印度,則在1981年以印度總統(THE PRESIDENT OF INDIA)名義以1,095萬元購入的山頂布力徑雙號屋,而日本大使在山頂柯士甸山道的官邸,則在1972年以330萬元購入。 近期亦有不少領事官邸的買賣,最近的一宗莫過於原本位於渣甸山高士美道6號的加拿大領事官邸,在2016年以5億元售予已故賭王何鴻燊女兒何超瓊,而山頂普樂道8號的前法國總領事官邸,則在2011年以5.8億元沽出,之後法國領事轉為租用金馬麟山道的物業。 事實上,現時有不少外國領事館在香港的辦事處均屬於租用性質,日後這類租客的「特殊身份」難免會引起業主的關注,影響物業租務決定。 作者: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