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
經濟日報
管理困難外,坪麗苑曾面對與附近公屋共用鹹水泵房引發的保養維修爭拗,法團最後需要關閉泵房,再斥資逾10萬興建沖廁服務系統。
房署承認,天利苑與公屋龍田邨共用地下排水系統,各自需負責30.8%及69.2%費用。
引發爭拗 坪麗苑關泵房
坪麗苑原為公屋金坪邨一部分,多年來兩屋苑共用鹹水泵房,但引水管道常被垃圾雜物阻塞,令屋苑經常無水沖廁,坪麗苑自組法團後,兩者就如何攤分維修及排污費爭議。廖女士形容,情況有如「連體嬰共用一個心臟」,當時房署以所佔面積計劃兩屋苑負擔的泵房費用,金坪邨與坪麗苑約為六四之比,但坪麗苑業主認為不合理,為杜絕問題,遂於2005年12月關閉位於坪麗苑業權內的鹹水泵房。
她憶述,當時招標興建淡水沖廁系統工程,但投標費用高昂,法團遂向水務署求助,署方介紹專業團體義務協助,最終轉介到公司以10餘萬承包工程。
大澳天利苑與公屋龍田邨有否共用設施,房署回覆指天利苑設有獨立食水、消防水、沖廁水、電源、電視、保安系統與休憩空間,惟與龍田邨天寧樓共用地下排水系統和石油氣庫,前者保養及維修費用根據「費用分攤契據」計算和攤分,氣庫則由氣體供應商負責有關費用。按售樓說明書的內容,該費用分攤契據列明,共同使用之地底設施分別需分擔30.8%及69.2%費用、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