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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妻「長命契」擁5物業 大狀:法例可阻施害者繼承 須親屬入稟

【明報專訊】案件審訊期間,控方質疑張祺忠殺妻動機源於金錢爭拗。張其後在自辯透露,與妻子陳慧文於1994至2012年以「長命契」購入5個物業和一個車位,部分位處西半山豪宅地段,現時估計總值逾6400萬元。有執業律師指出,雖然法例上當其中一方遭另一半殺害,施害者可能無法繼承被害者財產,但關鍵是必須交由死者親屬採取主動權入稟。 共值逾6400萬元 4單位仍在按揭 公開資料顯示,張祺忠夫婦最先於1994年以745萬購入干德道慧豪閣一個698呎單位,其後2009年以約862萬購入羅便臣道信怡閣1058呎單位、2010年以850萬元購入列堤頓道嘉華大廈約900呎單位、2011年以約672萬元購入牛池灣峻弦758呎單位,以及於2012年以278萬元購入皇后大道西景賜大廈約300呎單位。 據張祺忠自辯所述,除慧豪閣已供滿外,其他物業仍在不同銀行承造按揭。物業估價網站顯示,慧豪閣單位升值至1583萬元,信怡閣單位升值至1831萬元,峻弦單位則升至1089萬元,嘉華大廈和景賜大廈兩個單位估值共1916萬元。 執業律師蘇文傑指出,一般而言夫婦以「長命契」持有物業,意味另一半身故後,業權將轉移至在生的另一半。 不過,當其中一方遭另一半殺害,死者同時無設立遺囑和委派遺囑執行人下,子女或其他親人可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的「喪失權利規則(the forfeiture rule)」入稟,阻止施害者繼承被害者的財物,但民事法庭無法主動介入,必須交由死者的親屬採取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