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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周星馳指分成屬情話 于文鳳:那女孩不是我

2020-11-21    東方日報
于文鳳向前男友周星馳追討至少8,000萬元投資利潤分成的案件,原告于文鳳昨天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周的大律師向她指出,周認為她所謂的利潤分成協議,是與她在山頂大宅晚飯後,出露台欣賞維多利亞港景色時所說的情話。于否認與周有過此番露台情話,並說:「或者那是另一位女孩吧,那不是我!」 周的大律師指,于就何時跟周達成協議,一直有不同說法,質疑她並不確定所謂協議的細節。于否認,指是其前律師團隊有誤解,但當她被問及周當時是否爽快答應她分成10%的要求時,她表示不肯定,但說:「我不覺得他在這方面有這麼體貼。」 地產投資分錢 不同意屬男友饋贈 此外,周的大律師又指,周就于有份參與的地產投資分給她的錢,都是作為男友對她之饋贈。于不同意此說法,坦言:「如果是以女友身份要錢,我就會多要兩個零了。」她又表示,如果是女友要男友送禮,便不會要求現金:「或者會要顆鑽石吧」,但她承認從未向周要過鑽石。 于指周靠她始投得「天比高」物業 就周在2004年以3.2億元投得的山頂「天比高」物業的情況,周的律師表示,當時原業主黃坤財困,物業淪為銀主盤拍賣,在一個物業代理朋友提議下,周才入標,他的興趣並不強烈。于對此說法表示不同意,指周最終能以3.2億元成功投得該處,亦只是她在背後奔走,助周融資。之後他被朋友說買價過高,恐怕最終會蝕本,一度想撻訂放棄,也是她找來菱電合作,拆卸重建計劃才得以落實。 于更表示,菱電於2011年以8億元售出「天比高」其中一間獨立屋,她向周申索額便可達8,000萬。周的大律師質疑,她的協議可以從獲利抽成,惟虧蝕卻毋須負責,不符合商業常規。于指市場上都是這樣計算酬勞,她本來亦沒有建議周投資高風險產品,直至有一天周對她說,周的母親在股票市場賺錢比周還要多,她才開始為周考慮高風險投資。她於下周一(23日)繼續作供。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 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