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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追討7000萬 周星馳指情話非真

2020-11-19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著名影壇紅星周星馳九七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發展為情侶,並允許對方管理他的個人物業和投資產品,兩人戀情二〇一一年告終。于文鳳聲稱周星馳曾於〇二年透過口頭協議,同意她收取一成的投資利潤,惟周星馳否認協議有法律約束力,于文鳳乃入稟高院興訟,索償逾七千萬港元。她昨透過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出,儘管她和周星馳是情侶,但兩人同時存在商業關係,于文鳳當年辭去全職工作,受薪替周星馳管理財務和投資事務。至於周星馳一方承認曾口頭允許將投資利潤的一成給于文鳳,但只屬熱戀中的情話,並非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而且周星馳一向投資有道,投資經驗較于文鳳更豐富。預計于文鳳將於今日出庭作供。   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辭稱,根據于文鳳和周星馳兩人之間於二〇〇二年的書面和口頭商業協議,于文鳳可得為周星馳所投資的所有產品中的一成利潤。當中的投資產品包括,由一百五十萬升值至現值八百二十萬元的百富勤大中華資本增值基金,以及普樂道十二號「天比高」豪宅單位和大埔比華利山物業等。   袁國強續指,于文鳳擁有專業能力為周星馳提供投資服務,而且周星馳在九十年代起專注發展其影視工作,無暇處理名下公司星揚海外的行政處理和個人投資等,於是先後委託和聘用他的胞姊周文姬,Brenda Cheung和前女友于文鳳共同管理公司行政和投資事項。她們取得周星馳的口頭同意後,會代表他處理個人事務等。   于文鳳出身地產發展行業世家,她在美國修讀商業學學士課程後,分別在香港交易所和證券投資地產公司工作,故她對於商業投資有一定掌握和知識。至於星揚海外除了是電影製作公司,周星馳亦會借公司名義作投資等,撇除電影部職員,負責行政管理的員工只剩下兩至三人,根本無法再支持公司進行投資。   根據周星馳胞姊周文姬的書面供詞所形容,儘管弟弟周星馳是影視紅星,但他的個人生活仍保持高度私隱,甚少在她面前提及自己與前女友于文鳳的戀情。周文姬形容每當周星馳有空餘時間「睇樓」,于文鳳往往是周星馳的「最佳夥伴」。   袁國強表示,于文鳳於二〇〇二年曾簽下協議受薪成為周星馳的財務和投資顧問,月薪逾二萬元,同年聖誕節周星馳在電話中口頭同意將投資利潤的百分之十分給對方,直至二〇一〇年兩人分手中止協議。二〇〇二年兩人成為情侶已四至五年,而于文鳳亦辭去其全職工作全力協助當時的男友周星馳,可見有關財務和投資的安排周星馳已完全信任對方,而投資產品的銷售員當時亦視于文鳳為周星馳的代言人。由此可見,于文鳳當時是周星馳最信賴的人,而且周亦認同她理財有道。   于文鳳屢次為周星馳投資獲利後,曾獲對方公司支付利潤分成。周星馳一方質疑所謂「佣金」僅出於他對于文鳳的愛意,但于文鳳一方卻反駁指,周星馳曾就她應得的利潤金額提出「壓價」,倘若是出於愛意,不相信周一方會執着金額。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一五八四——二〇一二及一二四三——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