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地監局於上月作紀律研訊,當中有三名代理因違規被罰停牌,包括沒有履行向買家提出的現金回贈承諾,被局方罰款及停牌1個月,以及在銷售新盤時,沒有遵守地監局指引。
地監局公布上月紀律研訊結果,並以書面答覆為主,當中有一名林姓代理,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7.2段,即沒有履行向買家提出的現金回贈承諾。同時亦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2.1段 ,即沒有將他對買家作出的現金回贈承諾,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具體列明有關現金回贈的條款及形式 。
目前被局方譴責、罰款1萬,在牌照上附加條件,以及暫時吊銷牌照(停牌)1個月。此外,一名劉姓代理,同樣沒有履行向買家提出的現金回贈承諾,以及採用書面形式,具體列明有關現金回贈的條款及形式,亦被該局譴責、罰款1萬,以及停牌1個月。
至於一名陸姓代理,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2.1段,在進行一手住宅樓盤銷售事宜時,沒有遵守地監局發出的指引 ,目前被該局譴責、罰款2000元,以及停牌1個月。
至於一名黃姓代理,在沒有取得某代理行的同意下,將印有該行水印的相片用於網上的物業廣告內 ,目前被局方譴責及罰款1萬。
另外,兩間龍頭行亦因違規被罰款,中原因違反《常規規例》第9(1)條 ,發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或詳情的廣告,被譴責及罰款4.5萬。
美聯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2.1段 ,沒有在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內有關有效期屆滿日的條款上,清楚填上屆滿日期,被譴責及罰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