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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四年收回26違契地

2018-06-15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違反私人土地契約的情況近年有上升趨勢。地政總署近年加強土地執管措施,充公嚴重違規而又不理會署方多次警告的私人土地。自一四年起,已重收二十六幅地段。其中一幅去年被重收,位於上水雞嶺的個案,在七幅合共九千八百平方米的用地上,就有十七間僭建房屋及住有二十七戶。這些被重收土地的前業主雖然可申請寬免,但除了須清理僭建物,亦需支付相當於違例期間的收入作罰款。   近年非法佔用官地及違反土地契約的個案數目,都有上升趨勢,如去年就達到一萬七千八百三十三宗及一千九百八十宗,分別較一五年增加四成半及三成一。地政總署自一四年起,加強對非法霸佔官地及如僭建等違反私人土地契約的打擊措施,如針對違規情況嚴重,而就算釘契及多次發出警告信後,都沒有作出糾正行為的土地,按照《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一百二十六章)進行重收,一四年至今已有二十六幅用地被「充公」。   上水雞嶺七幅由相同業主持有,合共九千八百平方米的私人農地,於一〇至一二年期間,被發現違契建築物,署方發警告信後情況沒有改變,於是將有關土地「釘契」。自一四年新執管指引推出後,署方再向業主發信警告,同時進行實地視察,發現用地上有多達十七間僭建單位及居住近二十七戶,當中包括單親家庭、孕婦及新移民等弱勢人口。   地政總署首席地政主任(土地管制及契約執行組)梁閠興指因業主仍沒有行動,故於去年三月刊憲,於三個月限期後將有關用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