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經濟日報
【本報訊】沙田大圍顯徑邨昨發生奪命火警,男戶主葬身火海;調查後事件疑因電線短路引起。鄰居指事發時火警鐘未有響起,影響逃生,消防相信是沒有人按動警鐘掣,並非火警系統失靈。
火警鐘無響起 料非失靈
有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示,一般火警鐘掣除了手動外,使用消防喉轆射水、煙霧或熱力感應器探測到異常時,消防警報系統亦會自動啟動,火警鐘無響的原因通常是線路斷開,但過往進行樓宇定期檢測甚少發現火警鐘故障。
死者74歲姓張,生前與老伴同住,兒孫已搬出;夫婦均有早起出門晨運及飲早茶習慣。妻子昨晨在事發前半小時離家,避過一劫,但得知丈夫不幸離世,傷心欲絕。
上水消防局局長陳家榮表示,昨晨6時45分左右,消防接報顯徑邨顯德樓21樓發生火警,3分鐘到場,用一喉及一隊煙帽隊灌救,7時03分將火救熄;火場面積約6米乘7米;火勢猛烈,火舌由窗門噴出,濃煙直捲樓上單位,窗框在高溫下燒溶,冷氣機跌落街,幸沒有擊中人。
消防員協助疏散20人,其餘有100人自行疏散到安全地方。事件中除男戶主被燒焦死亡外,沒有其他人受傷。
陳家榮稱,初步相信首先起火位置在單位睡房中央,男戶主在床上睡覺,火場內未有發現助燃劑。由於一度未尋獲起火原因,又有人死亡,交由警方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但經調查相信事件沒有可疑。消息指,張伯有檢拾雜物回家習慣,但消防未有表示救火有困難。
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林國志指,按《消防條例》,樓宇需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為消防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一般由業主或物業管理處負責,若檢查發現無問題,可獲發證書,若有問題便會進行跟進,若樓宇有進行定期檢查但仍發生故障,便需要在調查故障原因後才知責任誰屬。
房委會指顯徑邨是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出售屋邨,該屋邨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公眾設施包括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及責任,是由業主立案法團及其委派的管理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