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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式發展」地倘擴規模 需基建支援

2018-05-18    經濟日報
全港現時有3,380公頃地劃入「鄉村式發展」地帶,其中逾900公頃屬未批租用政府土地,若要放寬高限或大規模發展,除要基建支援,還將面對丁權等爭議,須審慎處理。 逾900公頃未批租 或撥用官地 「鄉村式發展」地帶土地分布較零散及大小不一,大多位於新界,當中有逾900公頃屬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不少處於村界間、斜坡或有風水賦義,發展難度較高。而目前該類地帶上建屋,每幢高度上限為3層(約8.23米)。 社會對房屋及土地需求殷切,有意見提出可考慮容許小型屋宇(丁屋)向高發展,提高發展密度及層數,善用同等量土地外,可兼顧原居民需要,並可考慮將部分樓面撥作興建公營房屋。 或難與周邊協調 需技術配合 有團體認為,若放寬小型屋宇發展丁廈,是違背原定政策的鄉郊格局,同時有機會與周邊土地用途、環境和地形未能協調,技術上需要配合。 其次是要考慮周邊現有的運輸、基建及社區設施等,支援房屋人口增加。另有意見提出,可將面積較大、地面較平坦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改劃其他用途,包括發展高密度住宅,有利全面檢視及提高土地的發展潛力。 另外,發展高密度住宅,要面對須同步提升交通及基建設施,另要配合研究及改劃法定程序,估計發展期或長達10年,故納入概念性選項。 同時,要作大規模發展,難免涉及大量收地和重置賠償,對原居民的權益有所影響,小型屋宇政策在港有多年歷史,且現時正處於司法覆核程序,宜審慎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