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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未取回訂金 可民事索償被告

2018-05-15    經濟日報
本案買家被騙共292萬元訂金,而涉款至今仍未能取回。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買家可循民事途徑向涉案被告索償,至於案中涉事地產公司及律師行須否負責,法律界人士認為必須證明對方涉及疏忽。 追責地產律師行 須證疏忽 案中被告以虛假身份證及虛假租賃協議等文件,成功騙得地產經紀及律師行書記簽訂合約。有執業大律師指買家可向被告追討損失外,亦可向涉事地產公司及律師行索償,惟須證明對方涉及疏忽,過程猶如口同鼻拗,認為索償成功機會不大。大律師又指民事訴訟須由原訴人證明涉事者涉及疏忽,如職員當時有否檢查假業主身份證真偽、有否影印等,舉證程度須達至相對可能性。 本案案情提及,地產經紀及律師行書記曾確認以假身份證訛稱為業主的次被告容貌,與其身份證上的照片相同,另經紀亦曾確認其身份證號碼,與土地註冊處紀錄的承按人資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