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經濟日報
【本報訊】兩名無業漢涉冒充大圍名城某單位業主放售單位,真買家決定以920萬成交。
1人改名開戶 1人假ID簽約
一人改姓名跟業主相同後開立銀行帳戶,另一人則以假身份證冒充業主簽訂買賣合約,買家被騙逾292萬元訂金,兩人昨認罪候判。
首被告譚健龍(41歲),曾任點心師傅;次被告陳漢明(36歲),曾任職健身教練,兩人現時無業。涉案兩男昨承認偷竊、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共17項控罪,兩被告還押候判。法官指本案特別之處在於首被告改名換姓,開設新銀行帳戶犯案,詢問是否屬加刑因素時,代表律師則指首被告並非主腦。
案情指,中原地產於2015年8月接獲一名鄭姓男子來電,委託以1,000萬放售沙田大圍名城3期5座某單位,同年12月王姓買家確認以920萬連租約成交。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原業主於2012年9月以827萬元購入該單位。次被告於同年12月自稱為鄭姓業主,向女地產經紀及其上司出示虛假身份證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將租約交給對方,但着對方不要聯絡租客,因不想租客知道有關交易,次被告其後取得買家簽發的46萬元支票。
翌年1月,次被告再到律師行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分別取得買家46萬元及逾200萬元的支票。真正的鄭姓業主於同年2月收到律師行的信件,才得知單位業權有變,遂報警處理。
收律師信知業權變 業主報警
控方指,首被告曾於2015年9月改名換姓,改成跟鄭姓業主的姓名相同,並申領身份證及開立銀行戶口,涉案3張支票均被存入一個其帳戶,首被告其後提取涉款,翌年首被告改回原來姓名。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首被告前年9月在瑪嘉烈醫院正準備迎接女兒出生時被捕,故他未曾見過女兒一面,首被告另涉一宗電郵騙案,被控5項洗黑錢控罪涉案款逾港幣302萬元。
次被告求情時透露在案中獲得4萬元報酬,他原本任職健身教練,惟於2014年涉非禮女學生罪成,被判囚3周,他另承認以他人身份證到財務公司借貸及阻差辦公。
法官:郭偉健;案件編號:DCCC 482、877、892/17;5月24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