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2
經濟日報
政府公布新清拆賠償及上樓安排,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稱,做法是照顧居民需要,並平衡公帑運用,無計劃再改動或特事特辦。
陳松青在電台節目指,自1998年引入上樓安置安排後,清拆賠償安排在20年來無大改變,因此是時候檢視,與時並進。他強調,新安排不只適用於新發展區,亦涵蓋全港,強調若合資格住戶守規,沒有擴建、加建或改建,當局不會因為寮屋屬非住用途,採取執管行動。
至於政府容許一次性登記,容許居住在非住用寮屋的居民,日後遭清拆時亦能獲賠償。陳松青說,當局提出「一次過放寬」,連續住滿兩年的有關住戶,將有一年時間向地政總署登記,安排屬自願性質,至於何時實施,有待立法會財委會通過。
欄名 : 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