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8
明報
【明報專訊】市場消息指出,早前有業主拆售葵涌永得利廣場逾百個車位,至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始發現物業地契不能拆售車位予非大廈業主,賣方隨即變陣使出「奇招」,為每個拆售車位配送士多房1/183業權以符合地契要求,令買家變身成為業主。不過,有小業主向本報表示,即使加入此項新條文,對是次交易依然存有懸念,決定暫時不簽正式買賣合約。
位處葵涌的永得利廣場,有投資者於本月初計劃拆售約180個車位,售價介乎50萬至90萬餘元;由於涉銀碼細,賣方送贈首兩年5%租金回報保證,令不少準買家感興趣,當中首次投資車位的陳小姐,本身持有自住物業,因受制於辣稅,因而一直未能在市場上尋找到合適機會,有見價錢適合,加上賣方提供租金回報保證,故參與車位投資,提交一張3萬元本票作抽籤之用。
月初售130車位後 始揭發業權問題
該批車位於本月7日拆售,短短2小時內極速售出130個,陳小姐當時以逾82萬元購入一個車位,惟煩惱的業權問題卻接踵而至。本月13日(上周三)陳小姐接到負責經紀來電,指該批車位契約「有問題」,購買後將無法轉售,促陳小姐放棄交易,雖然賣方(馳榮有限公司)單方面提出取消交易,但未有提及毀約賠償,陳小姐亦未有即時接受取消成交建議。
翌日利嘉閣工商舖派代表向陳小姐交代一份補充文件,顯示該大廈新批地契有一項條文,要求車位買家必須是該大廈其他持份業主,及享有專屬使用權;如違反此條款,政府有權提出控告,甚至收回車位業權。文件續指出,除非買方符合上述購買條件,否則相關車位業權可能無法轉移,買方亦難以獲銀行等批出貸款,即使買方成功購車位,將來亦有可能因業權問題無法出租或轉售。有見及此,賣方同意以分契方式,向每名買家配送該大廈士多房183分之1份業權,令各買家可享該業權份數的專屬使用權利。
有買家拒簽正式合約
不過,由於配送的士多房業權需經分契程序,因此賣方亦寫明有全權因士多房分契的手續問題而延遲成交,賣方亦保留配送士多房的業權份數權利。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陳小姐需於上周五(15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由於只有短時間考慮,陳小姐頓感徬徨,曾分別向地產代理監管局備案。由於正式買賣合約已加入「配送士多房183分之1份業權」的新條文,由於對潛在風險存有疑慮,在諮詢法律意見後,陳小姐決定暫時不簽立文件。
利嘉閣(工商舖)董事黃應年日前曾指出,該大廈車位拆售仍如常進行,惟本報昨日向黃氏查詢,他僅聲稱目前身在外地,未能提供車位銷售情况,亦未知悉有多少買家已簽正式買賣合約。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