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8
經濟日報
撰文:唐榮
欄名:專家樓論
「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將於本月實行,容許曾兩次上訴的個案,以仲裁方式商討補地價,以增加住宅供應。但礙於目前政府賣地的力度,加上憧憬地價仍未見底,短期供應難大增。
補地價仲裁機制 本月實行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了3項催谷短期住宅供應的招數,「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便是其中一招,容許發展商在兩次補地價上訴失敗後,透過仲裁機制,解決與政府在補地價金額的分歧,終結無了期上訴的困局。
不過,由於政府已取消了勾地制度,改為每季主動賣地,大大增加了市場的土地供應,尤其是住宅用地供應,除了政府持有的賣地計劃及西鐵物業項目之外,還有港鐵(00066)旗下鐵路物業及市建局旗下的市區重建項目。
由於上述的土地屬熟地,即是發展商購入地皮後,便可以隨時動工發展,毋須再經城規會審批或跟地政總署修訂地契或換地等補地價,故更易掌握項目的發展及銷售進度,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之下,發展商一定會優先將手上的資金,投放在競投官地之上,特別是供應罕有的優質用地,而毋須急於動用旗下的土地儲備。
料地價下調 短期供應難大增
況且,本港的地價才剛剛開始下調,但樓價卻未出現顯著的跌幅,故地政總署現時評定的補地價,是否足以反映目前最新的市況呢?
既然憧憬未來地價及樓價,下跌的機會比上升的機會為高,加上市場還有土地可供選擇,發展商應該不會冒高位補地價的風險,寧願博一博以平價投地,說不定可以「執死雞」,所以近年招標的中小型住宅用地,因投資金額有限,結果吸引了不少發展商爭相入標。
事實上,月內出台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亦設有不少限制,以確保計劃的可信性、公平性及公正性,發展商並不一定能說服仲裁庭,採用其提出的補地價金額,最終可能要接受政府評定的補地價金額,結果可能得不償失。
按照政府提出的補地價仲裁機制,仲裁申請可以由政府或土地擁有人提出,在取得雙方同意之後,才可簽立仲裁協議及組成仲裁庭,預計由提出仲裁申請至完成補地價,合共需時約16星期,即大約4個月時間。
仲裁庭由3位仲裁員組成,其中,仲裁庭主席由法律專業人士出任,其餘兩名仲裁員則由最少有10年經驗的專業測量師擔任,3位仲裁員均須取得兩方同意,否則不能組成仲裁庭。
須付15%保證金 發展商謹慎
政府為了防止發展商反悔或不按仲裁所裁決的補地價,發展商在簽立仲裁協議時,要支付政府最後評定的補地價金額15%作為保證金。以恒地(00012)旗下烏溪沙落禾沙住宅項目(發展中的迎海),2009年完成的96億元補地價為例,即發展商要預先支付14.4億元保證金,一旦發展商拒絕接納仲裁庭的補地價,便會白白損失14.4億元現金。
有見及此,除非發展商有百分之百信心,否則寧願繼續按現行的機制進行補地價,一旦補地價金額過高便提出上訴,直至金額回落至心目中的水平為止。
據了解,目前已經有約25個項目最少提出了兩次補地價上訴,符合啟動仲裁機制的要求,預計有關項目合共涉及約6,000伙潛在住宅供應,有關的供應最終能否於短期內轉化為實在的供應,則很大程度要取決於發展商對後市的取態,一旦補地價個案急增,可能便是本港樓價見底回升的一個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