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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遊樂場地建住宅 需交通基建配合

2018-05-04    經濟日報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將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轉作其他用途納入短中期選項,當中佔地最大的粉嶺高爾夫球場成為焦點,惟或影響個別運動發展,並牽涉交通技術等挑戰。 全港66契約地 共約408公頃 香港過去缺乏公共體育及康樂設施,政府於是透過《契約》,讓社區組織和私人體育會以免地價或象徵式收費,租用土地興建體育和康樂場所。 現時全港有66幅契約用地,面積共約408公頃,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當中以佔地172公頃的粉嶺高球場最大,故小組以其作探討例子。 粉嶺高球場租約將於2020年到期,初步有兩發展方案,包括全面發展用地作綜合房屋、商業及旅遊等用途,可建1.32萬伙。由於需提升交通基建或配合新界北發展推行,宜作中長期選項。 粉嶺高球場 可建1.32萬伙 至於局部發展,是以粉錦公路以東約32公頃用地撥入發展,可提供4,600伙,餘下土地保留舉辦國際高球賽。 私人遊樂場契約土地屬政府持有,不涉及收地,遇上司法覆核挑戰機會較低,相對在短期內可釋出供應,善用土地資源,而就發展密度和球場營運開放安排方面,值得額外探討。 不過方案面對多樣挑戰,體育界組織認為粉嶺高球場為全港唯一認可舉辦國際賽事的高球場地,是運動員主要訓練場,收回會影響運動發展及行業生計。 同時,要處理區內交通道路設施,考慮工程技術能否配合,以及場內現存古迹和古樹保育需要的難題,若全幅發展要考慮是否重置,或令發展期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