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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營合作加快土地釋放

2018-05-03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土地供應「大辯論」展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18個建議,其中公私營合作的模式引起市場廣泛討論,認為有助釋放發展商持有的農地建屋,當中部分更能作公營房屋發展,屬中短期最有效釋出土地的方案,有業內人士指,有關方案可達至雙贏的情況,既可為發展商持有的農地提供建屋「出路」,同時可解決政府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新的公私營合作模式,小組主席黃遠輝早前指,小組沒有前設立場,每一個選項都會令部分持份者有影響或直接得益,目標是接觸社會最多持份者的意見,為覓地達成共識,在意見推出後,多家發展紛和議,認為有助釋出現時已荒廢的農地。   五礦地產營銷及市務總監方俊表示,有關概念可謂各取所需,達至共贏,政府可解決房屋問題,同時亦可釋放發展商農地,帶來商機。他指,據統計本港四大發展商持有的農地儲備比政府更多,但發展商須向股東交代,因此與政府合作亦需要誘因,難以無償撥地,而上述方法正為一個出路。   方俊稱,有關項目的選址,宜興建於鄰近市區,附近有成熟配套的地方,另亦以有足夠公路網絡的地點為佳,至於偏遠無交通配套的地方,如部分離島地區,難以惠及大眾,未必吸引市民遷入。他指,政府早前提出的首置上車盤,亦為一個理想的合作方法,政府推地,發展商建屋,一半用作私樓,另一半建公屋或居屋等,作混合式社區發展,有助社區成熟。   普縉集團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張聖典表示,有關做法就如本港回歸前所採用「新界乙地權益書」的做法,發展商提供地皮,與政府合作建屋,認為該做法屬中短期,最有效釋放土地的方案。他分析,若發展商交出農地獲取金錢回報,這交換條件並不吸引,但若透過合作加快土地建屋步伐,則對發展商相當吸引。   張聖典指,有關做法可謂集兩方面的優勢,一來地產商負責發展,建屋速度相信必較政府快,而且與政府合作,將可更有效地規劃整個項目附近的配套,有助提高該盤的價值。他舉例說,若單靠發展商持有的農地,在規建住宅後,透過城規方法申請興建道路,將相當困難,惟若有政府參與,將更有效率。   他稱,有關項目的試點,適合由一些面積較大的項目入手。惟有關合作方法必須透明,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權,避免社會大眾擔心出現間接利益輸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