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曾爆出二億六千萬元天價圍標的沙田翠湖花園再有貪污被揭,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現稱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前保養經理於一四至一六年其間收受一名工程公司東主合共二十萬元賄款,以披露有關維修工程的機密投標資料,事件被廉署揭發,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告還押監房至五月十一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四十六歲被告曾憲傑在事件發生後與公司雙方同意下離職,現在任職的士司機以維持家計。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中指出他已深感悔意,對案件影響家人而感到內疚,作出的一切只為賺錢改善生活質素。
被告妻子與被告前上司所撰寫的求情信分別指被告是好丈夫及上進勤奮的僱員。雖然是次控罪十分嚴重,涉案金額亦高昂,但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深感悔意,與廉署合作,而收取利益事件亦沒有影響投標過程及結果,七項罪名亦只涉及單一事件,冀獲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七年三月加入新昌管理工作,於一一年三月至一二年期間被派駐到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沙田翠湖花園。
被告於一○年負責為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就顧問遞交的投標書製備分析報告。被告的銀行戶口的記錄顯示被告於一四年四月至一六年六月,分七次由現金存款或支票的形式,從海得志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接受合共二十萬港元,作為向他提供翠湖花園維修工程十九個承建商的投標價格的報酬。
被告警誡下承認從海得志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經營者陳震海接受合共二十萬元,作為向陳透露翠湖花園維修工程十九個承建商的投標價格的報酬。被告於一二年年底或一三年年初透過新昌管理一名前同事認識了該工程公司經營者陳震海。
陳向被告表示想取得各承建商就工程所遞交投標書的價格表,被告同意幫助陳並於一三年六月底以電郵方式發送給陳,被告亦知道投標價格屬機密投標資料而不得外泄。陳向被告表示會將該工程合約金額百分之一分期提供給被告作報酬,但海得志並沒有就翠湖花園維修工程遞交任何投標書,最終中標者為香島建築有限公司。
翠湖關注組成員黃太及潘太亦有到庭旁聽,她們指此案被告只是「魚毛」,圍標案的「大惡」頭目仍未被找出。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六〇九——二○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