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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20, 2024 星期五 短暫陽光 有驟雨 32° 68%

稅務條例存漏洞 借「近親人頭」避稅

  (星島日報報道)雖然政府藉「加辣」增加投資者買樓成本,但稅務條例卻存有漏洞,市場上有首置買家購入單位後,隨即將物業轉讓予近親,重獲首置客身分,更只須繳付一般印花稅,由於條例中沒有限制轉讓次數,即買家可不斷購買單位,再轉讓予直系親屬,採「近親人頭」形式避免繳交辣稅,成功慳稅之餘,亦能變相持有多個物業;有業內人士認為,若事態嚴重,政府需研究堵塞漏洞。   據現行稅務條例,若近親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不論他們是否本港永久居民,以及是否在本港持有住宅物業,均只需繳付一般物業印花稅,市場上就有買家看中該漏洞,先行用首置客身分購入1個單位,其後再轉讓予近親,由於為直系親屬轉讓,只需按物業本身價值,繳付一般印花稅,以一個樓價5000萬元的港島豪宅為例,稅率僅為4.25%。若連同首次購入以及轉讓予近親的稅項計,即為樓價8.5%,相較一名投資者直接購買,要繳付樓價15%的DSD計,可慳6.5%的稅率。   成功「甩名」後,買家本身重獲首置客身分,加上條例沒有規定,要相隔多久,才可以再向近親轉讓物業,買家可隨時再購1個單位,再向近親轉讓,不停享受首置客的稅項優惠,藉「近親人頭」避免交辣稅,亦可以透過直系親屬,變相擁有多個物業。本報昨日曾向稅務局作進一步查詢,但截稿前暫未獲回覆。   早前影星謝賢把其淺水灣物業,原價轉讓予作為藝人的兒子謝霆鋒,即時引起市場關注,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謝賢於去年5月,通過原名謝家鈺以個人名義以8500萬元,購入淺水灣怡峰低層A室,及至本月初,將單位以同價轉售予兒子謝霆鋒(TSE NICHOLAS)。   地產界人士指,謝霆鋒一向活躍於物業投資,若他直接購入該單位,由於手上持有不少物業,故須繳付高達15%的從價印花稅(DSD),涉資約1275萬元。惟據稅務條例顯示,因兩人為父子關係,屬直系親屬,今次是兩人之間作物業轉讓,僅須繳付樓價4.25%的一般印花稅,而謝賢去年先行購入,亦是支付一般印花稅,兩次稅項目相加,合共僅為8.5%,720多萬元;換言之,通過今次以巧妙方式轉讓豪宅,減省稅項6.5%,以樓價8500萬元計算,共慳552.5萬元。   對於稅務條例出現漏洞,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現時相關條例出現部分「法例虛位」,容許買家透過近親轉讓等方法而「合法避稅」,而有關情況明顯有違法律原意,認為政府需留意事態發展,若情況嚴重,可研究是否需要堵塞法律漏洞。惟張氏指,由於在現時法例下,有關情況屬合法情況,因此難以阻撓地產代理在介紹客戶購買單位時,談及有關法律虛位的情況。   作為律師的孖士打律師行合夥人葉冬生表示,綜觀現時市場情況,有個別夫婦會透過甩名的方法,讓其中一方回復首置客身分,並以用較低的稅款置業,若買家選擇以此方法入市,兩人的關係必非常好;現時條例,首置客或直系親屬轉讓可享低稅款,但買方應作自住用途。   律師黃國桐則認為,市場上確實不時出現有關情況,藉近親轉讓物業慳稅,認為此舉確實有違立法原意,假如政府想更多的單位,可流入市場,應該想辦法,避免讓有心人借機密密囤貨。同時亦指出,若稅局發現部分可疑個案,應作出主動調查,例如買家年紀較高,較難向銀行申請按揭,加上其收入,未必具足夠財力以「Full Pay」形式購入豪宅,就應作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