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6
經濟日報
公私營發展農地列入短中期供應,據聯合國人居署報告指,公私營合作可減成本及完善規劃,但最大挑戰為公眾接受程度,原則要以大眾為依歸,應設獨立機構監察。
發展商持有逾1,000公頃新界農地,政府有意探討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短中期帶來房屋供應。根據聯合國人居署2011年發表的《公私合作住房和城市發展》報告,公私營合作發展是降低成本並提高城市發展項目營運效率的重要工具。要保持公眾對公私營合作的了解和支持,對所有國家政府來說,都是一個持續的挑戰。
報告亦指,實行公私營發展,原則上要以公眾利益為依歸,確立明確的範圍、細則及責任,同時要具法律約束力,以保護公共利益。成立獨立機構作監督,加強公眾諮詢和溝通渠道,提高透明度。
為推動公私營合作,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將提出設立獨立機構,避免官商勾結的質疑。消息指,有關機構料處理挑選參與公私營合作的個案,以及製作合作協議的框架。機構將會以「先快後慢」、「先大後小」原則選擇申請個案,規模較大、提供較多房屋,以及能夠在短時間內進行的個案會優先處理。
美成功個案 廢鋼廠變商住區
海外方面,許多國家包括美、英、澳及愛爾蘭等,利用公私營合作發展和維護低收入住屋均有成功例子。有「世界鋼都」之稱的美國匹茲堡,90年代曾透過公私營合作,將一幅97公頃的廢棄鋼廠轉作商住發展,提供713幢別墅及10萬平方呎商業樓面。
該項目由政府及私人機構共同出資,公帑用於基建,發展商負責建屋。另外,政府等雖有提供津貼及稅務抵免,限定發展商須預留一定比例的單位租予區內低收入住戶。
美國以政策、財務資助及基建推動發展,相較之下,香港政府則考慮提供基建設施及增加樓面作誘因,同樣亦要求發展商把「等價」單位用作資助房屋,並要補足地價,預期於社會接受上的挑戰更大。
然而,英美在推行公私營合作時採取5項措施,減低發展障礙,值得本港借鏡,包括成立專責機構、由專責機構推行有利措施、制定法制加強工作、設資料庫讓公眾增加了解,並盡早進行大規模公眾參與活動。
(系列之三•完)
撰文 : 鍾綺敏
報道系列 : 全方位覓地系列
版名 :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