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經濟日報
【本報訊】消委會比較市面上13間保險公司、共22個家居保險計劃,發現保費、保額、受保項目及俗稱「墊底費」的自負額等都有很大差別,如同一單位不同計劃下保費相差近兩倍;而法律責任保障的「墊底費」差距更可達39倍。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按自己家居財物價值和實際需要選擇計劃及留意細節,如果單從保費多少作考慮,有機會選了部分保障未必合用的計劃。
同一單位比較 消委籲留意細節
消委會以1個實用及建築面積分別321及440平方呎、樓齡4年的私人單位為例,發現13個保險計劃可提供100萬元家居財物保額,但每年的保費由500元(安盛保險)至1,480元(藍十字)不等,相差近兩倍。
「自負額」是保單上一項預先設定金額的費用,又稱為「墊底費」,當保單持有人申索賠償時,就需要向保險公司支付該筆費用。
若損失為「水損」,如水災、水浸、雨水滲漏、水管爆裂等,假設樓齡25年以下、提供100萬元家居財物保障計劃,每次索償的自負額可由最低250元,至最高的3,000元,相差達11倍;至於法律責任保障的「墊底費」差距更大,由250元至1萬元不等,差距更達39倍。
版名 :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