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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一約多伙不享印花稅豁免

2018-04-12    明報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以大比數三讀通過《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限制香港永久居民「一約多伙」(即一份買賣合約涉及多於一個住宅物業),不能以首次置業為由獲豁免繳付15%住宅印花稅。立法會同時通過政府修訂,訂明一些被視作「單一住宅物業」的例子,包括單位連同座天台、連毗鄰平台,或因拆牆而形成的單一單位。 先訂後議 去年已實施 民主黨涂謹申同時提出修訂,希望放寬「單一住宅物業」的定義,引入更多例子,但在建制派反對下被否決。條例草案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通過,相關安排早於去年4月12日起實施。 運房局長陳帆昨在會上表示,政府推出15%住宅印花稅後,留意到有買家以「一約多伙」迴避繳稅,但自收緊豁免安排後,「一約多伙」交易佔住宅物業交易總數比例,已由去年4月2.7%,下跌至今年2月0.2%。陳帆說,應否在條例草案為「單一住宅物業」引入更多例子,需在維持需求管理措施成效,以及減低對真正用家影響之間取得平衡,並要考慮例子是否符合常理、常見和有否被濫用。他說草案內未列舉的例子不代表不屬單一住宅物業,應交由稅務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