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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0大業主 獲減差餉共2.6億

2018-04-10    經濟日報
【本報訊】財政預算案公布寬免差餉,政府回覆立法會文件指,首10大業主共坐擁逾4萬個物業,合計獲寬減達2.6億元,其中一位持有近1.6萬個物業的業主,獲寬減達1.026億元。 差餉寬免政策 涉325萬物業 財政預算案公布寬免2018/2019年度四季差餉,每戶每季上限為2,500元。根據文件顯示,是次差餉寬免政策涉及325萬個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預料政府將少收178億元。 首10大差餉繳納人共擁有40,136個物業,合計獲差餉寬減額為2.565億元。根據以往資料,上述10大差餉寬免繳納人多為地產商,但局方文件未有透露其背景。 不過,政府強調首10位享有最多差餉寬減人士,其所持物業租約有逾82%訂明租金不包括差餉,而有關差餉只為方便管理,會先由業主代繳,故此有關租客仍可受惠於差餉寬免。但在住宅物業租約方面,政府指93%物業差餉是由業主支付,4%由租客支付。 另立法會議員多年來批評,差餉寬免令大業主及地產商受惠,倡限制每名差餉繳納人僅獲寬免一定數量單位或局限於住宅及自住物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稱差餉估價及徵收是以估價物業作為單位,差餉繳納人可以是業主、佔用人或代理人,若改變現行差餉寬減做法或須根本性地改變徵收差餉安排,涉及修訂法例及全面更改差估署的電腦系統及資料庫,認為需小心考慮及全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