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近年本港基建工程屢次發生超支情況,發展局於本月初發出通函,指示各工務部門,如有工程的地基或打樁成本超過五億元或以上,又或土力工程的成本高於五億元或以上,都須於早期的概念性設計階段時,將設計及數據提交予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土力工程處,檢視及給予意見,做好「把關」工作。據了解,有關措施已醞釀一段時間,相信有助部門在早期修正如建築物、隧道、公路等大型基建工程的設計,令工程更具成本效益。
發展局早前向立法會表示,過去十年在五百七十個由財委會批出撥款的甲級工務工程中,有七十個需向財會追加撥款,相關金額約為六百五十億元,或所有撥款總額的百分之八。政府亦稱成立近兩年的控本辦,已審視超過一百三十個在規劃及設計階段的工務工程項目的造價預算,減省了合共超過二百五十億元的項目成本。
為進一步確保工務工程的成本效益,發展局於本月初向各工務部門發出通函,要求部門如有工務工程在最重要的概念性設計階段,有涉及打樁或地基工程,或打樁或地基以外的土力工程,以上任何一項的預計成本超過五億元,都需要向土力工程處提交設計方案及相關的土地勘探數據,而亦要向控本辦提交副本。
該處會在十四個工作天內,審視設計方案,並在增加成本效益的層面,就工程的可行技術類型、整體布局、道路走線及建築配置及規格等角度,向控本辦提供意見。控本辦在決定是否將工程提升至乙級或以上級別時,亦會審核屆時相關工程最新版本的設計,是否已吸納土力工程處的意見,就成本「把關」。
有政府消息人士對本報表示,新措施在正式推出前,已在內部醞釀了一段時間,亦曾在數個近年申請撥款的工務工程上試行。他指土力工程處在掌握本港岩土資料方面最全面,能在工程設計的早期,全面考慮成本效益。他又指,過往甚少有多於五億元的政府土力工程項目,故相信有關措施主要針對建築、公路和隧道等,或是涉及如土地除污、填海及岩洞等的大型基建工程。
另一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將措施範圍定於五億元或以上,相信是按過去經驗,希望可集中檢視較大型的工務工程,他舉例指如在一些道路工程中,土力工程處或可針對斜坡位置提出修改道路走線的建議,減少斜坡工程的成本。
前土力工程處處長陳健碩指出,如能在早期就工程設計進行改動,有較大的空間改善工程成本效益。
他以進行打樁工程為例,一些工程於設計時或會提出將樁打至深入地底幾十米的石層,不過可能該處通過其掌握的資料,得知該俗稱「追石」的做法於該安全性上並無需要,從而提出改用較具成本效益的工程技術代替,降底成本但無損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