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雖有規定公布價單的數量,但實際發展商推售多少單位並不在條例規管範圍,令發展商能夠有彈性地推盤。
現時一手新例下,發展商公布價單單位的數量,必須要合乎一定的要求。舉例來講,一個可以提供1,000伙單位的新盤,首批價單數量必定要佔樓盤至少20%,即至少200伙;其後加推每份價單所涉單位數量亦至少要佔全盤10%,即涉逾100伙。
「擠牙膏」式售樓 曾受批評
雖然條例有規定價單的單位數量,但實際上發展商賣多少單位,條例就沒有訂明。舉例說明,發展商公布的首張價單200伙,基於市場收票反應未如理想,發展商公布首次銷售安排可只推出50個單位,其餘150伙暫時扣起不賣。此舉為發展商賣樓保留了彈性空間,消委會早年亦曾就此抨擊發展商以「擠牙膏」的售樓手法並不理想。
修訂非易事 料惹地產商反彈
而事實上,根據現時一手條例,只要發展商在賣樓3天前公布銷售安排,並寫清楚銷售的方式,例如以先到先得形式或抽籤發售,就沒有違例。銷監局亦曾表示發展商何時推售及推售單位數目純屬商業決定,並不是條例規管範圍,如要修改一手新例,就要先呈交立法會三讀通過,勢必引起業界的反彈,故相信要修改條例亦非易事。
撰文:梁振鋒
報道系列:檢視新例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