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會議,釐清單一住宅物業的定義,杜絕「一契多伙」避稅情況。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提出修訂,建議政府在定義單一住宅物業時,擁有非緊接單位上方的天台、同一幢建築內的空中花園,兩個相連泊車位,以及「上下打通」的單位的業權,亦可計作同一單位;又建議同時擁有單位外牆業權應被視為單一住宅物業。政府會跟進有關修訂。
運房局副秘書長梁悅賢表示,政府認同非緊接單位上方的天台,以及「上下打通」的單位可以視作「單一住宅物業」。至於單位連同兩個車位的情況,梁說若第二個車位不能分開買賣,亦可當為單一物業,如果該車位能分拆買賣,則須繳交新稅。她表示,不會對非毗鄰花園可被視作「單一住宅物業」作修訂。
涂謹申又針對外牆業權提出修正案,同時擁有單位外牆和住宅單位應被視為同一業權。他指現時有舊樓的公契將單位外牆及單位的業權分開,在外牆業權不當作單位同一業權的新稅實施下,新業主可能只向舊業主購買單位,不會購買外牆,「到時大家(業主們)鬥唔維修,日久失修下對公眾造成危險。」民建聯周浩鼎亦認為此做法長遠會帶來問題。梁悅賢指此等情況並不常見,但答應再作考慮。
立法會《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亦討論如何實行轉讓定價的規管措施,有議員要求政府把豁免規管的門檻提高,避免對中小企帶來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