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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證霸官地 司馬文急拆平台燈

(星島日報報道)參加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補選的南區區議員司馬文,名下西貢清水灣五塊田的村屋早前被揭發有多項僭建物,屋外石屎平台亦涉霸佔官地。地政總署回覆《頭條日報》查詢時證實,村屋花園外圍近斜坡的平台,部分範圍屬於政府土地,平台上不可設照明燈裝置,已於現場張貼法定通知,要求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在十四天內移除有關照明裝置。司馬文表示,收到政府命令後,已即時移除照明燈,稱最初不為意照明燈會構成非法佔用,因此出現佔用問題。 司馬文持有的西貢清水灣五塊田村屋,早前被揭發在天台及外牆上有多項僭建物,在〇八年接獲地政總署警告信,仍然拖足十年不拆僭建,到參與補選才逐步拆除。而屋外近山坡一個地台,原本為官地,司馬文稱在〇六年購入物業後,獲地政總署以短期租約租出,作屋外花園用途,他其後鋪上石磚以及裝置地燈,並以欄桿圍封地台邊緣,但在被發現村屋有多處非法僭建後,他拆走平台邊的欄桿,惟地燈依存在。 不過,根據地政總署的地段索引圖顯示,司馬文鋪上石磚和地燈的平台,並非如他聲稱般全屬官地,近山坡一條闊大約一米二至一米三的長方形地台、以及伸延至逾兩米闊的半圓形地台,該段官地並未有人租用,不屬於司馬文租約範圍,即原本他以欄桿圍封的地台,近山坡部分涉霸佔官地。 地政總署昨日回覆《頭條日報》查詢時證實,涉事村屋花園外圍近斜坡的部分政府土地有一平台,根據西貢地政署資料顯示,該面積約二十四平方米的平台早於二〇〇〇年已存在,但沒有該平台是由何人及何時興建的記錄。 署方指,涉事村屋現任業主曾經提出,把該平台也納入私人花園的短期租約申請,但因為平台超越曾批予前業主的短期租約範圍,當局已經拒絕。換言之,該平台範圍屬於政府土地。 地政總署上星期三再進行實地視察,發現涉事平台雖然沒有被圍封,但平台地下設有照明燈裝置,由於附近沒有其他村屋,故有理由相信照明燈裝置與涉事村屋有關,昨日已發信予涉事村屋業主,並於現場張貼法定通知,要求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在十四天內移除有關照明燈裝置。 本身為測量師、同樣參選建測規園界補選的謝偉銓指,該半圓形地台建於斜坡之上,亦注意地台牆身設有排水口,擔心山坡長期被水沖刷,或有機會導致泥土流失而構成危險,除非地政總署視察後認為沒有危險,或經由專業人士確認斜坡上的建築物穩妥,否則應該盡快拆卸。謝偉銓認為,地政總署回覆未夠全面,包括若平台屬於政府,如果平台上的構築物造成意外,責任應該誰屬,以及如果因安全問題而要拆卸地台,清拆的責任應向當初興建人士追究、抑或由興建後,即現時物業的相連業主負責。 司馬文參選三月十一日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的補選,其對手為前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