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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首季修訂 岩洞規劃準則

2018-02-20    經濟日報
【本報訊】政府推動岩洞發展作長遠土地來源,計劃今年首季修訂《規劃標準與準則》,將岩洞總綱圖納入,加入更多可以在岩洞發展的用途,並利用地下採石作為挖掘岩洞的方法,降低發展成本。 土木工程拓展署與規劃署去年底推出的岩洞總綱圖,為私人發展商參與岩洞發展作出指引。 地下採石方法 降發展成本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盧惠明稱,最快今年首季將會更新《規劃標準與準則》,將數據中心、酒庫及社區設施列入有潛力的岩洞發展用途,亦會將總綱圖納入,屆時私人發展商可參考總綱圖建議的地點、用途向政府及城規會申請進行岩洞發展。 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土力工程師沈子才指,政府視岩洞發展為長遠的土地來源,目前政府內部公布指引,要求在規劃新發展區時須考慮在岩洞發展政府基建設施的可行性,包括污水處理廠、廢物轉運站及配水庫3類型設施。 研批出營運權 作私人礦場 不過,社會一直憂慮岩洞發展成本昂貴,並會創造大量石材廢料。沈子才解釋,挖掘岩洞開採得來的石材質素佳,可以作為建築材料。 政府正構思推動地下採石的模式,批出營運權予私人作礦場,而開採後的岩洞則可作有用的社區設施、貨倉以至商業用途,既能創造更多空間作發展,亦能提供石材滿足本地建築業的需求。 沈子才稱,美國有例子是超過500公頃的地下採石場,礦場能夠商業營運之餘,創造的岩洞亦能出租作工商業用途,這個模式值得本港借鏡。至於首個地下採石計劃的推出時間表,沈氏指暫時仍然需研究,因須設消防、交通等設立標準,目前未有確實的選址,但期望能分散在不同地區以中小型規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