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4
明報
【明報專訊】房委會去年10月實施新富戶政策,首輪向約1100戶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據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房署已收回逾97%申報表,正做核實工作;而房委會將於4月展開第二輪申報,涉及超過20萬公屋戶,有關住戶3月會收到申報表,需於5月前提交,房署檢視及抽查後,最快明年2月向公屋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涉逾20萬戶 3月收申報表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將開會討論今年銷售的新居屋項目及新富戶政策事宜。消息人士透露,去年10月實施新富戶政策後,截至今年1月底,房委會的專責查詢熱線收到約3750宗查詢;而去年12月房委會亦舉行兩場集思會聽取委員意見,認為可微調令新富戶政策推行時更暢順。
倡放寬規限 豁免非法定賠償金
據了解,目前房署在計算公屋住戶資產時,若戶籍內的家庭成員因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及法定賠償金,可獲豁免計算在住戶資產總值內;但房署最新建議,可同時考慮豁免計算有關住戶的非法定賠償金或其他類型的特別財政援助,例如死者僱主發放的特惠賠償、慈善團體的財政援助等,但有關住戶須提交證明文件供房署批核。
另外,現時規定若公屋住戶內,所有家庭成員全部均年滿60歲,或全員領取綜援,或全員領取社署傷殘津貼,可獲豁免於新富戶政策,房署最新建議可考慮放寬規限,只要所有家庭成員均由以上3類人士組成,亦可獲豁免於新富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