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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查開放式廚房 發出千封警告信

2018-02-13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開放式廚房單位近年屢見不鮮,有關設計須符合消防安全,如安裝連接大廈警報系統的煙霧偵測器、消防花灑頭等,每年亦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至少一次。自《二○一一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於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實施至去年年底,消防處累積記錄有逾一萬四千個,有入則申請開放式廚房的單位。而截至上月,當中約八成已完成年度檢查,餘下個案仍在跟進。 根據《二○一一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開放式廚房設計的住宅單位須配備煙霧偵測器、消防花灑頭、全高的度緣牆,有關裝置每年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一次。截至去年年底,消防處累積記錄有逾一萬四千個,有入則申請開放式廚房的單位。高級消防隊長(消防設備專責隊伍)梁威霆則表示,目前約八成單位已進行年檢,會跟進餘下個案,發出約千封的警告信,大部分已完成檢查。 梁威霆稱暫時未有已入則的承建商,因違反相關規例而被檢控的個案,如有違反,一經定罪最高罰款額為五萬元。梁又補充,對於開放式廚房是否可以明火煮食,則因應大廈公契而定,並非受規例所限。 助理消防區長(消防設備專責隊伍)羅嘉欣表示,現時大部分開放式廚房的單位採用較美觀、白色圓蓋的隱蔽式消防花灑頭,及藏於牆上的煙霧偵測器,一般安裝於爐頭一米範圍內,而住宅單位靠近出門的位置,亦需設置一道由樓面至天花板全高的度緣牆。 羅嘉欣呼籲,業主盡快完成年度檢查消防裝置,確保廚房的安全性,鼓勵管理處協助業主完成有關檢查,業主可先行找合資格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報價,估計每戶檢查費用由幾百至幾千元不等。 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後,任何涉及私人樓宇或私人土地上的住宅單位如列明為開放式廚房,即屬加建及改建,須遵從屋宇署《建築物(規劃)規例》有關住宅開放式廚房的規定,如住戶擅自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把廚房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可能會因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最高罰款額為五萬元。此外,如改建開放式廚房的位置接近單位的主要逃生出口,則工程亦可能違反消防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