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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開放式廚房須入則審批

2018-02-13    明報
【明報專訊】本港居住環境狹窄,不少市民會將現有圍封式廚房改建成開放式設計,令空間更「見使」。有測量師指出,改建開放式廚房一般情况下須按《建築物條例》要求,由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審批期約1個月,如獲批准就可動工,完工後仍受《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規管,須年檢,但消防處表示沒有改建開放式廚房單位年檢的數字。 須按《建築物例》要求及年檢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表示,近年住宅單位面積不斷「縮水」,普遍採用開放式廚房設計,2012年實施的《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其實是針對該類單位而設,只要符合指定條件,如安裝煙霧探測器及消防花灑頭等,便符合法例要求,而這類樓宇幾乎所有單位均為開放式廚房,一般做法是物管公司會為住客代聘註冊承辦商,檢驗屋內消防裝置是否正常運作,再在管理費攤分成本,故成本不會太高,每戶每年約需支付數百元。 測量師:非法改建倘火警有刑責 對於自行改建開放式廚房,何鉅業指若單位本身符合法例要求,例如單位有兩道大門,或大門距離廚房4至5米等,有機會不用入則亦符合法例要求;但如單位本身無消防花灑,即使入則亦不會獲批,這情况下自行改建開放式廚房,「可以話99.9%都是違規」,而業主亦不會自行年檢。他提醒業主,若發生火警而造成人命傷亡,業主可能要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