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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魚塘遭填平 規劃署僅叫種草了事

2018-02-02    東方日報
【本報訊】規劃署除了被轟執行「恢復原狀通知書」耗時過長,申訴專員公署同時發現該署在處理三宗填塘個案時,未有要求將土地恢復原狀,僅要求對方種草美化。公署強調種草不等如回復原狀,「魚塘冇咗就冇咗」,令人認為規劃署做法向通知書收件人利益傾斜,促該署審慎制訂「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把比重多放在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規劃署在一三年一月至一七年十月期間就四十六宗涉及填塘個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當中四十三宗個案規劃署在通知書註明須移除魚塘範圍內的堆填物,恢復魚塘狀況,其中過半數個案處於有生態或保育價值地帶。 倡制訂通知書要着重保育 不過,餘下三宗分別位於「農業地帶」、「綠化地帶」及「康樂」和「休憩用地」地帶的個案,規劃署沒有在通知書列明須恢復漁塘狀況,僅要求在土地上種草,美化受破壞的土地。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漁塘具有生態價值,建議規劃署在制訂「恢復原狀通知書」時,應審慎衡量有關要求,多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鄰近米埔的新田魚塘○六年時便被發現有非法倒泥填塘近三千平方呎,導致濕地修復區被破壞。根據城規會資料,該地段只能作農業、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生境。記者昨日再到現場,發現填塘的位置長滿雜草,塘邊附近繼續堆有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