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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動物園被捕職員 曾涉售賣貓頭鷹判罰

2018-01-25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與漁護署徹夜搜查八鄉兩個懷疑非法瀕危動物莊園,昨凌晨共檢走十五種三十三隻瀕危動物及受保護動物,其中四種更屬極度瀕危,相信有人從非法途徑取得,再進行非法售賣,目前尚有近千隻動物,仍未被移走,至於兩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消息稱,其中被捕職員去年曾涉售賣瀕危貓頭鷹被罰款一萬元。 警方及漁護署人員在蓮花地一間寵物善終場及石田路一幢三層村屋徹夜搜查後,前晚深夜十時起,以獸籠或膠箱陸續移走涉違法動物,直至凌晨五時始完成,但兩地點仍留有近千隻不同品種動物,包括有極度瀕危的白骨舌魚,相信稍後始移走。 經漁護署點算,證實共檢走十二種共二十六隻屬於瀕危物種動物,當中四種更屬極度瀕危,包括懶猴、黑池龜、娃娃魚及七線巨鯉。 另外瀕危動物則有水獺、豹貓、巨蜥、鳳頭鷹、麻鷹、灰林鴞、褐林鴞及蒼鴞。另有受保護動物共七隻,包括有果子貍、紅頰獴及赤腹松鼠。檢走的動物已分別交由漁護署及嘉道理農場照顧,以等候警方調查。 據消息稱,檢獲瀕危動物作非商業飼養,毋須向漁護署領取許可證,但必須證明來源合法,但警方懷疑有人從不法渠道取來瀕危動物飼養,再透過網上違法售賣,而該兩個動物園未領動物售賣牌照。有人卻在網上刊出動物售價,包括年幼盾臂龜每隻售一千至二千,蒼鴞則售一萬五千,罕有的白骨舌魚更售二十萬元。 消息續指出,在寵物善終被捕的姓黃男職員(二十七歲),去年曾在網上進行售賣蒼鴞,被漁護署人員「放蛇」拘捕,事後被控非法售賣瀕危物種罪名成立,判罰一萬元。 但有人事後報警,指遭漁護署人員毆打,但警方經調查後,證實事件不成立。 事件中被捕姓蔡場主(三十九歲)及姓黃職員,昨凌晨五時獲准保釋,至下月上旬再到警署報到。蔡返回石田路三層村屋寓所休息,昨晚八時許自行駕車離開,表示已將事件交給律師處理,其他不便多講。 蔡過去曾接受多間傳媒訪問,自稱在澳洲讀書,並為會計師。至於涉事姓黃職員昨在網上聲稱擔心被帶走動物安危,整晚難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