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經濟日報
【本報訊】地政總署為部分建築設施是否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公布新的作業備考,收緊分層單位連泳池的豁免樓面要求,有機會減少豪宅新盤興建「天池屋」趨勢。
根據該作業備考指出,分層或屋苑式住宅項目所設的戶外泳池,如果公契上列明屬於公用地方則毋須計及總樓面面積;而屬於指明單位或洋房使用的私人泳池,地政總署認為,只要符合不超過「每幢」或「每個洋房」設立1個泳池的規定,亦屬於可以接受及獲豁免計入總樓面。
由於現時不少豪宅新盤,亦會在高層的複式單位,加入泳池設施,打造成「天池屋」的特色單位。
私人天台 須與單位面積相同
有測量師認為,過往泳池部分毋須計算樓面面積,但「天池屋」的造價卻較其他分層單位為高,令這類特色單位氾濫,但作業備考收緊後,變相每幢大樓只能設一間「天池屋」,否則須計算樓面,預計興建「天池屋」的趨勢會改變。
至於天台方面,作業備考則指屬於公用地方的天台毋須計算,而私人使用的天台則須與所屬的單位面積相同,才可獲豁免,避免發展商濫用,興建連大型天台或平台花園的特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