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地(00012)前年就黃埔街及機利士南路舊樓項目申請強拍,有小業主認為發展商提供的估值評估未能反映地皮重建價值,法庭接受該名小業主可於兩星期內提交新報告,再作裁決。
小業主反對 須交報告再定奪
恒地前年就黃埔機利士南路46至50號,以及黃埔街39及41號和寶其利街12A至20號向土地審裁處申強拍。有業主提出兩地盤料可合併發展,重建樓面可擴至10.71萬平方呎,認為應以此評估地塊發展價值,發展商代表不同意有關意見。
法庭經過昨日審議後,不接納該小業主提出的論點,不過由於抗辯雙方理據存有分歧,法庭最終容許小業主可於兩星期內提交新專業估價報告,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