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頭條日報》昨日獨家揭露位於摩星嶺一號的「昭遠墳場」,並非香港第一任首富何東爵士家族的私人墳場,實屬於香港所有歐亞混血兒死後安葬的墓園,當中涉嫌有人霸佔私用,昭遠墳場早於一百多年前,由英國國會批出該塊官地,有法律界人士指,當年香港社會的需求,與今時今日大有不同,港英政府以慈善用途,僅以年租一元象徵式出租整個摩星嶺山頭供歐亞混血兒殮葬,假若有人違反租契或慈善信託條款,政府應有權介入收回有關土地,甚至基於公眾利益,善用土地資源,尤其本港近年的骨灰龕場短缺,身為香港土地擁有者的特區政府,應容許土地作廣泛慈善用途。
作為昭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的董事兼秘書謝天賜,昨透過手機短訊回應本報查詢表示,「對不起,沒有回應,這屬私人事情。」記者再追問指昭遠墳場是屬於香港所有歐亞混血兒死後,可以安排下葬的事宜,絕非屬於私人事情,結果謝天賜着記者轉以書面形式,向墳場管理辦事處提問,但至截稿時仍未收到有關回應。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本港仍沒有「慈善信託」法例(charitable trust),只能夠根據英國傳統的案例作參考。「慈善用途」必須得到廣泛社會的認同及受益,今時今日的香港,無論社會的標準,或土地的需求,與一百多前年大有不同,當初被視為「慈善用途」的定義非常狹窄,將一塊三十多萬平方呎的官地,以一元象徵式出租,目的亦是給予某種混血兒人士使用,這並不符合土地資源有效分配的原則。
湯家驊又指,假使有人不遵從地契租約的條款,或違反信託的安排,特區政府應介入事件,甚至有權收回有關墳場的土地,問題是要考慮如何處理內裏已安葬的先人。而負責管理的信託人,亦應有責任將墳場供香港歐亞混血兒死後安葬的事實,公諸於世,好讓任何香港歐亞混血兒都知道本身的權利。
此外,特區政府亦可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求改變土地用途,或增加其他種族人士死後安排入葬,以達土地資源有效使用的原則。有法律界人士指,今次事件為免像銅鑼灣時代廣場對開空地般,人人都誤以為是屬時代廣場的私人地方,後來事件鬧上法庭,才釐清時代廣場對開的空地實屬公共地方。
事緣於一八九六年何東及何福兩兄弟為爭取屬歐亞混血兒的墓園,遠赴英國向國務院游說批地,最後英國國務院於一八九七年三月一日同意批出官地,為期九百九十九年,租契合約上列明有關土地的用途是供在香港居住的歐亞混血人士安葬的墓穴,不准作其他目的,租約列明由何東爵士及何福兄弟擔任該塊土地的信託人,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政府刊憲。
後來何東兩兄弟再要求港英政府增加撥地十萬零七千五百三十六方呎,結果整個昭遠墳場佔地高達三十八萬七千方呎,相等於近四個大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