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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富戶入息超額5倍要搬 住滿10年須申報 現租戶不受影響

【明報專訊】房委會去年實施新富戶政策後,房屋協會昨天宣布今年9月1日起亦會推行富戶政策。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租戶,以及現有租戶將單位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住滿10年後須申報入息及資產,其後每兩年申報一次,現有租戶若家庭狀况不變就不受影響。在房協富戶政策下,若租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就須遷離單位。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富戶政策擾民,質疑成效。 現時房協20個出租屋邨共有逾3.2萬租戶,租戶申請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但入住後一直毋須申報。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發表報告,批評房協沒制訂「富戶政策」,有違出租單位照顧低收入家庭原意。 9月1日起新租約實行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圓圖)昨天表示,房協與房委會不同,轄下出租屋邨單位不受《房屋條例》規管,房協與租戶之間只有租約關係,無權要求租戶申報入息及資產。為令出租單位合理使用,房協決定從租約條款着手,今年9月1日起推行富戶政策,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租戶,以及將單位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例如子女或兄弟姊妹等,住滿10年後都須申報入息及資產,其後每兩年申報一次;租戶若改變家庭狀况,如轉換戶主或增加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無論居住年期,須每兩年申報。 黃傑龍稱,房協富戶政策將跟隨房委會,若租戶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租戶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就須遷離單位。以房協甲類屋邨為例,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8.75萬、11.5萬及13.75萬元;或資產超過175萬、230萬及275萬元,就須遷出單位。至於乙類屋邨因入息限額較甲類屋邨高,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14萬、16.5萬及21萬元就須遷出。 入息超3倍繳雙倍租 滿60歲戶不影響 若租戶入息超出入息限額2倍至3倍之間,須繳交倍半租金;入息超出3倍至5倍之間,就須繳交雙倍租金。以房協4月加租後單位最高租金8257元推算,若屬於須繳交雙倍租金的富戶,單位月租達1.65萬元。不過,若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或所有成員均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的租戶,就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黃傑龍表示,因房協過往未統計租戶入息及資產水平,難以評估有多少潛在富戶受新措施影響,目前房協每年簽訂約1300份涉及出租屋邨單位的新租約。他期望富戶政策能鼓勵具經濟負擔能力住戶購買資助房屋,加快出租單位流轉。 房委委員質疑成效 議員指擾民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招國偉說,房委會富戶政策每年僅收回200多個單位,質疑房協富戶政策成效,認為房協加強打擊濫用單位,如要求長期空置或涉嫌違規租戶遷出會更具效果。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質疑,房協推出富戶政策是希望製造「買樓氣氛」,配合政府以置業為主導的房策理念;民建聯柯創盛批評富戶政策擾民,對此表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