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公屋住戶在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或管有市值為一千一百七十萬元的房產,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昨日在屯門裁判法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兩萬四千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
案情指,這名公屋住戶去年五月向房屋署遞交一份資產申報表,沒有申報擁有或管有任何房產,但房署其後調查發現,住戶刻意隱瞞擁有或管有市值為一千一百七十萬元的房產。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主審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判罰款兩萬四千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