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研社的報告稱,近年有參與套丁的地產商除轉售丁屋圖利,更僭建丁屋以增加利潤,包括利用地政處容許兩幢丁屋相連的做法,透過打通兩幢丁屋的三層共用牆,建成為4200呎「孖屋」,是涉及套丁及僭建的雙重違法行為。
現政策允兩幢丁屋相連而建
本研社成員黃肇鴻表示,地政處容許兩幢丁屋相連而建,但須以共用牆分隔兩屋,由於丁屋受《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規管,每層不能超過700呎,若將相連共用牆打通成為每層1400呎的大單位,即屬僭建。
他稱現時市面上已有類似丁屋樓盤出售,包括打通兩座丁屋的三層共用牆,成為4200呎的「孖屋」。他以疑似套丁屋苑、位於屯門龍鼓灘的「海巒」為例,稱根據2011年「海巒」樓盤廣告,部分單位將兩幢丁屋打通「改建成特大獨立屋,面積4200方呎」。本研社經翻查土地註冊文件,稱申請興建丁屋的兩名男丁,原先擬建的兩間丁屋並非相連,但之後向屯門地政處提出契約修訂,將兩間丁屋相連;其後在取得丁屋滿意紙後,懷疑做「打通」工程。他稱按圖則顯示,兩間丁屋已合二為一,共用牆或已被打通,質疑發展商一早聯同男丁計劃將兩幢丁屋打通為「孖屋」。
黃肇鴻續稱,以西貢清水灣為例,去年每幢丁屋售價約2000萬元,但同區「孖屋」售價達7000萬元,質疑發展商透過此舉獲得更大利潤。
稱丁屋可繞「分層住宅」規管
他又稱,《城市規劃條例》規定丁屋屬鄉村式發展地帶的「經常准許」用途,興建分層住宅則要向城規會申請;但發展商可透過套丁方式興建丁屋,並在丁屋落成後5年就可將丁屋變成可在自由市場買賣的「分層住宅」,變相繞過城規會對於「分層住宅」的規管,認為會對地區規劃構成不良影響,促請政府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