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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加強規管境外新盤銷售

2017-12-29    東方日報
近年不少港人購買境外物業,當中涉及本地持牌代理參與銷售。地產代理監管局透露,今年首十一個月接獲11宗地產代理銷售境外物業的投訴,主要涉及俗稱「爛尾」的未建成物業等,該局就此將向代理發出新執業通告。 近三年37宗投訴 地監局指出,上述11宗投訴,其中9宗涉及「爛尾樓」,當中8宗屬英國物業。該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指出,目前正在調查6宗投訴,4宗裁定不成立,餘下的1宗則資料不足。而一五年以來已累積錄得37宗境外盤的投訴,其中31宗涉及「爛尾樓」,當中有22宗來自英國。 該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稱,該局只能監管持牌地產代理人士,惟市場或會出現沒有領取該局牌照的無牌人士,或者由物業發展商銷售海外樓盤,故提醒市民需要分辨那些人是持牌人。 新執業通告將於明年四月一日生效,指引內容包括持牌人須就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進行盡職審查,即取得專業人士、金融機構及政府當局發出的報告,以確認賣方及物業資料。 其次為取得境外物業所在地的法律意見,即在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境外未建成物業時,確定是否有任何形式限制。 廣告字眼受約束 境外物業廣告宣傳亦受到監管。持牌代理不可以在廣告中使用令人認為購買境外盤是「安全」、「低風險」、「無風險」的字眼,也不可提及「輕鬆」或「高」收益或回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