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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20, 2024 星期五 間有陽光 幾陣驟雨 30° 79%

地監局5招 規管代理賣海外盤 明年4月生效 宣傳禁用「高回報」字眼

近年海外盤頻現爛尾樓問題,地監局今年接獲11宗涉及海外盤投訴,並推出5招規管代理銷售,包括須進行盡職審查,而廣告亦不能用高回報等字眼,將於明年4月1日生效。 地產代理監管局透露,過去3年合共接獲37宗涉及海外樓盤的投訴,而今年首11個月亦接獲11宗,當中9宗涉及未建成物業,包括8宗涉及英國樓盤,逾半投訴個案目前仍然調查中。 過去3年 有關投訴涉37宗 為針對海外盤銷售問題,地監局針對境外未建成物業發出執業通告,將於明年4月1日生效。指引定出5方面規管,包括代理須就發展商、賣方及物業進行盡職審查,包括發展商資金來源、物業業權、地址等關鍵資料等,而代理亦須就購買物業、轉售、出租等限制,諮詢當地執業律師的法律意見。 對於樓盤廣告亦有多項限制,包括須取得發展商書面批署,確認資料的準確性,廣告內又不能夠用「低風險」、「高回報」等字眼,並須有顯眼的警告提醒準買家風險。 至於在買家購入物業前,代理亦須提供關於發展商、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副本、重要法律意見副本等,就着稅項及財務安排,亦只能夠轉述發展商所提供資料,亦不能保證任何按揭條款。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指,違規的代理將受紀律處分,包括罰款、吊銷牌照等。 不過,由於地監局不規管非持牌人銷售海外樓盤,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提醒市民,要識別海外物業銷售代理是否持地監局所發出牌照。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