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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標準 建築期料省1年

2017-12-26    明報
【明報專訊】對於政府計劃統一及理順各部門在審批發展項目時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有建築業界人士表示歡迎,相信有助精簡審批過程,估計可縮短樓宇建築期約9個月至1年時間。 現時處理一個建築發展項目,視乎地皮情况,一般涉及申請規劃許可、批地或契約修訂以及批核建築圖則等程序,若地皮是「非熟地」,整個建築期約為7年或以上。而且,負責審批發展項目的屋宇署、規劃署及地政總署,由於各部門的職能及規管範疇不一,3個部門對於發展參數的定義,例如建築高度、總樓面面積及地盤覆蓋率等,都有不同標準。 立法會前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表示,上年已開始與政府商討如何理順3個部門的定義及標準,包括研究統一計算總樓面面積等方法。他以樓宇高度為例,指屋宇署與地政總署已有不同計算準則,導致計算總樓面面積時有不同方法,業界在文件往來及釐清計算準則時需花上大量時間,若然能夠理順計算方法及統一標準,業界提交圖則時會更有預算,避免冗長的審批圖則過程,估計可令建築期縮短9個月至1年。 計樓高屋署地署不同 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陳沐文表示,由於歷史等因素,舊地契與現行屋宇署的標準或有分歧,導致一些項目在計算地積比率時,部門間或有分歧。他舉例,發展項目的停車場是否計入獲豁免總樓面面積,各政府部門之間亦未有統一定義;更曾有發展項目在興建1年後,才獲地政總署知會計算樓面方法有異,導致需時釐清。他認為,統一定義後可減少發展項目修訂圖則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