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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25, 2024 星期一 微雨 20° 79%

公私營合作建屋 不涉補地價誘因 土地專組:資助房屋數目 取決基建比例

公私營合作模式引起關注,土地供應小組昨建議採用新模式,不提供補地價誘因,由政府提供基建,換取發展商興建資助房屋,發展潛力高、較快落成的申請獲優先處理,作為中短期供應。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昨日舉行第六次會議,討論包括利用私人土地潛力,以及鄉村式發展用地兩個選項,前者涉及敏感的公私營合作議題。 黃遠輝:社會得益 多於發展商 小組主席黃遠輝在會後透露,據政府估算私人發展商持有的農地,合共不少於1,000公頃,小組認為如果能妥善利用,有助於增加中短期的供應。不過,小組指公私營合作應採用新模式,不應該從補地價提供經濟誘因,而是由政府為私人土地提供交通、食水及排污等基礎設施,發展商則承諾興建若干比例部分,作為公屋、居屋以至首置上車盤等。 「提供資助房屋單位(數目),取決於政府提供的基建幾多,如果項目鄰近交通網絡,所能夠取得公營房屋單位較少。」黃遠輝強調,大原則是令基建物有所值,私人發展商在項目取得的利益,不多於社會從中得益,又指屬於高門檻,會將有關建議在明年讓社會討論。 優先選取 潛力高落實快項目 如果建議獲公眾支持,政府則須有完善機制,按公開、公平原則,決定發展私人土地的優先次序,優先選取發展潛力高、時間上較快落實的個案。而至於公私營合作落實能釋出多少單位,黃遠輝指出,無足夠資料評估該1,000公頃土地分布,亦未知推行計劃後,發展商自願參與的情況等,無從估算能提供多少單位。 對於落實公私營合作模式,會否吸引更多發展商囤積新界農地,黃遠輝指,情況未必會出現,因並非全部私人土地會推動公私營合作模式,而如果動用土地收回條例,用作房屋發展是否可行,必須符合公眾利益,門檻很高,亦可能出現訴訟,未必可以較快提供房屋。 另外,有熟悉土地發展的小組成員認同,現時不少新界農地因基建不足未能以較高密度發展,現時機制亦不完善,發展商要收地建路、駁渠道均遇挑戰,認為上述模式能踏出第一步,讓發展商有機會釋出土地供應。 至於昨日會議另一個討論的鄉村式發展用地選項,小組副主席黃澤恩會後表示,根據政府資料,涉及900多公頃的政府土地,分布於約700幅鄉郊式用地內,雖然有關土地屬空置,每幅地的面積不大,包括位於斜坡、不整齊的地方等,預計興建住宅的潛力不大。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