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九月 20, 2024 星期五 短暫陽光 有驟雨 31° 70%

土地專組今商議 公私營合建住宅

政府擬推動公私營合作模式,消息指出,政府提出可行框架,包括由政府提供基建,增加發展密度,而發展商將撥出單位作港人首置盤或居屋,有關構思將由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今日討論。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今日將舉行會議,討論利用私人土地,以及鄉村式發展兩項土地供應選項,前者一直是市場關注內容,近期多次傳出政府有意推公私營合作模式,包括施政報告提出以私人發展商土地作為首置上車盤供應來源。 設可行框架 需公開公平 據了解,政府在提交的文件估算,各大型發展商擁有的新界農地達1,000公頃,面積相當於全港房屋土地的四分之一,如果能善用私人土地,將有利於增加房屋供應,不過公私營合作或引起「官商勾結」批評,需要提出一套可行的框架,包括機制需要公開、公平及透明,亦即是任何有興趣的發展商可以參與,不應有偏袒。 基於發展商發展新界土地,往往基建容量不夠而遭城規會拒絕,政府角色會在大範圍地方提高基建,令私人及政府土地可以增加發展密度,繼而私人發展商經現有城規及補地價制度提出申請,城規會的權力不受影響,而發展商須承諾撥出一定比例的土地興建可負擔房屋,包括港人首置上車盤或居屋,並須繳納十足地價。 業界:補價額 官商估算不同 除了合作模式的框架外,政府亦提出多項挑選土地作公私營發展的條件,包括有關私人土地能否具潛力提供大量公營房屋,以及有關住宅計劃有合理機會獲城規會批准,以及優先處理計及基建開支及補地價金額後,屬於物有所值的項目等。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稱,利用發展商土地關鍵在於補地價金額,尤其官方同發展商估算基準不同,不解決這個分歧,亦難推動公私營合作。 對於坊間倡議,政府應藉土地收回條例收回發展商閒置農地作發展,當局回應指,在確保土地作公共用途之前,政府無理據或權力收回土地,能否將土地在公開市場批出作私人發展,亦需要法律上進一步諮詢。 至於鄉村式發展土地方面,政府指全港約有3,380公頃鄉村式發展用地,當中6成私人持有,其餘4成位於官地上,但強調大部分土地零碎或屬斜坡,不適合作發展,如以大面積發展或涉及收地,所需要時間或長達10年以上。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