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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促改革公屋調遷評估

2017-12-01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現時公屋住戶申請邨內調遷,房署職員可因應情況轉介社工進行評估,不過上月申訴專員報告,就批評社署及其資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過於執着轉介機制的行政程序。但事件引起社福界關注,社總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關注組認為,事件反映公屋調遷評估制度亟須改革,又促請房署自行成立專責社工團隊處理此類申請。 申訴專員上月就一宗公屋戶需時兩年才能成功調遷的個案發表報告,認為社署及處理個案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過分執着於每次轉介的程序。處理該個案的機構後來發表聲明,批評房署轉介、評估、推薦和審批等過程,往往因為不同區域,出現差異。 社總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關注組成員吳雄暉指,事件反映有關制度存在多處問題,如社署缺乏明確轉介指引。他指,如因家人去世申請調遷的個案,在某些屋邨不用轉介社工,房署已可直接處理,但其他屋邨卻需要社工評估;亦有個案即使已獲社工及醫生等專業人士證明有調遷需要,但房屋事務主任卻可提出各種理由不接受或要求修改文件。 社總表示,整個業界包括該機構、社聯及華員會都一直一致要求房署參考房協做法,自行成立可包括社工、醫生在內的專責團隊,處理該類申請。他們未來會與社署會見,要求改革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