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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20, 2024 星期五 短暫陽光 有驟雨 30° 75%

批公屋調遷轉介亂 社總倡房署設專隊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批評社會福利署處理一宗公屋調遷案時「鐵板一塊」,引起社福界不滿。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認為報告偏頗,忽略房屋署的角色,並指房屋署過往轉介公屋調遷申請個案的機制混亂,更有社工曾獲轉介評估單位漏水、住戶噪音等個案。關注組建議,房署成立專責隊伍處理相關個案,可自行聘請社工及醫生協助評估。 房屋署回覆表示,與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代表有定期舉行會議,檢討處理房屋援助個案的工作程序,加強轉介機制的協調,但無正面回應會否考慮成立專責隊伍。 社署表示,會繼續與房屋署深入討論,理順個案轉介機制及流程,會加強與房屋署的聯繫,確保協議順利執行。 現時房屋署與社署設有跨部門轉介機制處理公屋調遷個案。房屋署會先資格審查和批核,若根據房屋政策不能予以批核,但申請可能有值得考慮的社會及醫療情况,或申請人有福利服務需要,房屋署會因應申請理據,向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取得專業意見,才考慮其申請。房屋署會在申請人同意下,將個案轉介至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包括社署或社署認可的非政府機構服務作評估。 有社工接獲涉噪音漏水申請 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召集人吳雄暉估計,過往有逾半轉介個案其實都不需社工評估,如有社工曾接獲房署轉介涉及住戶噪音、單位漏水、養寵物問題的申請,認為應屬房署事宜。他說,有感房署無法滿足住戶要求,便轉介個案了事,社工成「擋箭牌」。 吳雄暉另指房署文件無寫明處理邨內調遷個案需要社工提供證明文件;如需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其他單位,則列明需要提供充分理據及在有需要時提供證明文件,如醫生證明或社署推薦文件等。他認為,可由房屋經理自行處理邨內調遷,申訴專員報告提及的個案亦然。房署澄清,該文件非指引,房署與社署之間的跨部門轉介機制及執行細節,會透過定期會議檢討。 為避免轉介個案機制混亂,關注組建議房屋署成立專責隊伍處理公屋調遷個案,組成可包括專科醫生、社工等,協助評估有特別需要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