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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辦公室35%貴過市價 最多貴四成

【明報專訊】審計報告發現,170份由政府承租私營辦公室的租約中,有60份(佔35%)高於市價,其中6份更比市價高逾四成,當中位於觀塘、由政府產業署替土木工程拓展署租用的乙級辦公室,商議續租前,產業署曾在同區找到租金低43%的甲級辦公室,卻不考慮搬遷,推算政府每月因而多付10萬至20萬元。除付貴租外,審計報告亦發現產業署兩度反駁社署建議,堅持以逾百萬元月租租用甲級商廈貯存文檔,審計報告指做法「不符合成本效益」。 審計署發現,其中一份高於市價逾四成的租約,是位於觀塘一個1099平方米(約1.2萬方呎)、土木工程拓展署自2003年起使用的乙級辦公室。該單位自2006年續約後大幅加租,至2009年7月續約,審計報告指沒紀錄顯示產業署於此前曾探索過其他租金較低的辦公室。 同區有平四成不遷 月多付20萬 審計署調查發現,產業署於2009年1月在同區覓得一個更高級的(甲級)辦公室,呎租約為14.6元,比土拓署當時租用的單位低43%,而產業署亦沒文件記錄不考慮租用較平租單位的原因。對比市價推算,該單位自2009年產業署決定續租後,政府每月多付10萬至20萬元租金(見圖)。 逾百萬月租甲級商廈放文檔 審計報告亦檢視產業署租用辦公室的管理辦法。社署4個組別自2003年起租用九龍灣一個甲級辦公室,當中包括貯存文件的「個案記錄貯存室」。至2012及13年,社署見紀錄持續增加,兩度主動向產業署建議把貯存室遷往成本較低的地點,對方卻以「現租金處於低水平」、搬遷「不符合成本效益」為由拒絕。 審計署發現,貯存室現佔整個辦公室76%,約佔4.3萬方呎,以呎租約24.6元計,相等於每月用106萬元租地方貯存檔案,對比政府檔案處於屯門以呎租約8.7至9.8元,以及海關於長沙灣以呎租約13.7元租用單位貯存文檔,審計報告指將無地域限制的文檔存放於九龍灣甲級商廈才是「不符合成本效益」。 產業署:租金以外有其他考慮 審計署建議產業署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滿足各部門的貯存需求,又建議署方在續租前探討其他價格較低的物業。產業署回應稱整體同意審計署建議,並表示在租用新物業時,署方會優先考慮租金較低者,但續租時除租金考慮外,亦需視乎各個案情况,包括租金方案和地點等,署方承諾會提醒員工記錄所有考慮因素。